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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D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(二)
点击次数:1223 发布时间:2008/3/25 8:51:18

6 检 验 方 法
  6.1 LED 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 用目测方式检查 LED 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,应符合 5.1 的要求。
  6.2 LED 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 用目测方式检查 LED 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 , 应符合 5.2 的要求。
  6.3 结构与外观 用目测方式检查 LED 显示屏的结构与外观 , 应符合 5.3 的要求。
  6.4 安全要求
    6.4.1 接地 用目测方式检查 LED 显示屏 , 应满足 5.4.1 的要求。
    6.4.2 安全标记 用目测方式检查 LED 显示屏的安全标记 , 应满足 5.4.2 的要求。 
    6.4.3 对地漏电流 在 1.1 倍额定电源电压下,测试 LED 显示屏电源线对金属外框间的对地漏电流,应满足 5.4.3 条的要求。 
    6.4.4 抗电强度 LED 显示屏电源开关处于通的位置 , 在电源输入端与金属外框或可触及的金属结构件间施加 1500V( 交流有效值 ),1min, 应满足 5.4.4 的要求。 
    6.4.5 温升 LED 显示屏在工作一小时后用点温计测试各可触及点温度 , 应满足 5.4.5 的要求。
  6.5 性能特性 根据 LED 显示屏的不同种类 , 对 LED 显示屏的性能特性进行检查 , 应满足 5.5 的要求。对文本、图文 LED 显示屏使用显示测试软件通过目测检查移入移出方式及显示方式。对计算机视频 LED 显示屏通过目测,用放映计算机动画进行对比检查动画功能,用 LED 显示屏与计算机监视器进行对检查文字显示功能,用专用测试软件检查其灰度功能。对电视视频 LED 显示屏除进行上述动画、文字、灰度功能检查外,还应有视频源检查电视、录像功能。对各种行情 LED 显示屏,应使用相应测试软件检查其行情显示功能。
  6.6 均匀性 用目测方式检查 LED 显屏的均匀性,应满足 5.6 的要求。
  6.7 失控点 用目测方式检查 LED 显示屏的失控点 , 应满足 5.7 的要求。
  6.8 供电电源 用瓦特表测量 LED 显示屏的供电电源功率,应满足 5.8 的要求。
  6.9 环境适应性 
    6.9.1 高温负荷试验 高温负荷试验按 GB2423.2 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 . 对室内屏在 (40 ± 2) ℃ 条件下 , 对室外屏在 (50 ± 2) ℃ 条件下通电工作 8h, 每小时进行一次检查。对文本 LED 显示屏和图文 LED 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、显示方式、均匀性及失控点 . 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 LED 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、文字显示功能、灰度功能、均匀性及失控点 . 对行情 LED 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。均应满足 5.5 、 6.6 和 5.7 的要求。 
    6.9.2 高温存贮试验 高温存贮试验按 GB2423.2 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 . 在 (60 ± 2) ℃ 条件下存贮 4h, 在室温条件下恢复 4h 后 , 对文本 LED 显示屏和图文 LED 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、显示方式、均性及失控点定。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 LED 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、文字显示功能、灰度功能、均匀性及失控点。对行情 LED 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 . 均应满足 5.5 、 5.6 和 5.7 的要求。 
    6.9.3 湿热负荷试验 湿热负荷试验按 GB2423.3 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 . 对室内屏在 (40 ± 2) ℃, 相对湿度为 87% --93% 的条件下 , 对室外屏在 (50 ± 2) ℃, 相对湿度为 87%-93% 的条件下通电工作 8H, 每小时进一次查定。对文本 LED 显示屏和图文 LED 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、显示方式、均匀性及失控点定。对行情 LED 显示屏进行行情功能检查。均应满足 5.5 、 5.6 和 5.7 的要求。 
    6.9.4 恒定湿热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按 GB2423.3 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 . 对室内屏在 (40 ± 2) ℃, 相对湿度为 87%-93% 的条件下 , 对室外屏在 (50 ± 2) ℃, 相对湿度为 87%-93% 的条件下存贮 48H 。存贮试验结束后 , 立即进行对地漏电流、抗电强度和温升的测量 , 应满足 5.4.3 、 5.4.4 、 5.4.5 的要要求。再在室温环境下恢复 4H 后 , 对文本 LED 显示屏和图文 LED 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、显示方式、均匀性及失控点 . 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 LED 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、显示方式、均匀性及失控点定。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 LED 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、文字显示功能、灰度功能、均匀性及失控点 . 对行情 LED 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 . 均应满足 5.5 、 5.6 和 5.7 的要求。 
    6.9.7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 BG6587.4 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 . 在振动频率 5H-55H-5H, 振幅为 0.19MM 的条件下 ,5IMN 扫描一次 , 二个方向 , 每个方向扫描二次 . 试验结束后 , 对文本 LED 显示屏和图文 LED 显示屏和图文 LED 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、显示方式、均匀性及失控点 . 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 LED 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、文字显示功能、灰度能、均匀性及失控点 . 对行情 LED 显示屏和图文 LED 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 . 均应满足 5.5 、 5.6 、和 5.7 的要求。 
    6.9.8 运输试验 运试验按 GB6587.6 规定的士级流通条件对显示单元进行 . 试验结束后 . 对文本 LED 显示屏和图文 LED 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、显示方式、均匀性及失控点 . 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 LED 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、文字显示功能、灰度功能、均匀性及失控点。对行情 LED 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 . 均应满足 5.5 、 5.6 和 7 的要求定。对车载移动工作的 LED 显示屏 , 应进行现场运输试验。
  6.10 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按 GB11463 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 .A=20%,B=20%,DM=3.0. 也允许按合同规定进行可靠性验证试验定。

7 检 验 规 则
  7.1 检验项目
本产品为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, 检验规则按 GB 6593 中的有关规定 , 其检验项目和要求按表 1 的规定。
表 1 LED 显示屏的检验项目和要求
试验项目  鉴定检验  质量一致性检验  技术要求
( 章条号 )  检验方法
( 章条号 )
 设计  生产  A 组  C 组  F 组   
硬件使用环境污染  ●  ●  ●  --  --  5.1  6.1
软件使用环境  ●  ●  ●  --  --  5.2  6.2
外观及结构  ●  ●  ●  --  --  5.3  6.3
安全要求  ●  ●  ●  --  --  5.4  6.4
性能特性  ●  ●  ●  --  --  5.5  6.5
均匀性  ●  ●  ●  --  --  5.6  6.6
失控点  ●  ●  ●  --  --  5.7  6.7
供电电源  ●  ●  ●  --  --  5.8  6.8
环境  ●  ●  --  ●  --  5.9  6.9
可靠性  ●  ●  --  --  ●  5.10  6.10
现场使用  ●  ○  --  --  --  按企标  按企标
●为必须进行检验的项目 ; ○为可以选择进行检验的项目 ; -- 为不进行检验的项目。
  7.2 鉴定检验 
    7.2.1 鉴定检验分为设计鉴定检验和生产鉴定检验。 
    7.2.2 鉴定检验由上级指定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。 
    7.2.3 抽样方法及检验项目 
    7.2.3.1 对 LED 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、软件使用环境、结构与外观、安全要求、性能特性、均匀性、失控性、供电电源进行检查 , 应满足 5.1-5.8 的要要求。 
    7.2.3.2 从 7.2.3.1 检验合格的 LED 显示屏随机抽取得套显示单元按期 .9 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. 
    7.2.3.3 对鉴定的的 LED 显示屏按期。 10 的要求进行可靠性试验 . 采用 GB11463 规定的定时定数截尾试验方案 1-2 。 
    7.2.3.4 对设计鉴定的 LED 显示屏进行现场使用试验。 
    7.2.4 合格判据  在前 .2.3.1,7.2.3.2 的检验中 , 允许出现二次非致命不合格 , 超过者判为不合格。 
    7.2.3.3 的检验应符合 GB11463 的要求 . 
    7.2.3.4 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及 LED 显示屏企业标准的要求。
  7.3 质量一致性检验 
    7.3.1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 A 组检验 ,C 组检验和 F 组检验。 
    7.3.2  A 组检验 
    7.3.2.1 A 组检验为 LED 显示屏基本要求的检验。 
    7.3.2.2 A 组检验的项目按表达式的规定。 LED 显示屏需逐套进行检验 . 对任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需退回生产部门修复
 后 , 重新提供检验。 
    7.3.2.3 A 组检验由 LED 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, 定货方可派代表参加。 
    7.3.3 C 组检验 
    7.3.3.1 C 组检验为环境适应性检验。 
    7.3.3.2 批量生产的产品 , 生产间断时间大于个月时 , 每批都应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, 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
环境适应性检验。改变设计、工工艺、主要元器件及材料时 , 要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。 
    7.3.3.3 环境适应性检验由 LED 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。
在质量一致性 A 组检验合格的显示单元中随机抽取得套 , 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。 
    7.3.3.4 在环境适应性检验整个过程中允许出现二次非致命不合格。经修复后从出现不合格的项目起继续进行检验。
对环境适应性检验不合格的 LED 显示屏 , 禁止出厂。并需对全部在制品和成品进行重新检验 . 找出总是原因后 重新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。 
    7.3.3.5 经环境适应性检验的样品应印有标记 , 不应作为正品出厂。 
    7.3.4 F 组检验 
    7.3.4.1 F 组检验为可靠性试验。采用 GB11463 规定的序贯截尾试验方案 2-3 
    7.3.4.2 批量生产的产品 , 每年都应进行可靠性难试验 , 连续生产的产品两年进行一次可靠性试验 , 改变主要设计、工艺、主要元器件及材料时要进行可靠性试验。 
    7.3.4.3 可靠性试验由 LED 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。在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的显示单元中按 GB11463 的要求抽取样本 , 进行可靠性试验。 
    7.3.4.4 对可靠性试验不合格的 LED 显示屏 , 禁止出厂。并需对全部在制品和成品进行重新检验。找出总是原因后重新进行可靠性试验。 
    7.3.5 质量合格判定  第一项检验均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,A-F 组检验均应合格。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。

  8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
LED 显示屏的包装、标志和贮存应符合 SJ/T 10463 的要求。 
    8.1 标志 
    8.1.1 产品标志 
    8.1.1.1 应在 LED 显示屏的适当位置上安装铭牌。 
    8.1.1.2 铭牌须包含下列内容 
      a. 商标 ; 
      b. 产品名称或型号 ; 
      c. 生产日期 ; 
      d. 制造厂名 . 
    8.1.2 包装标志  LED 显示屏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 GB6388 的要求 
      a. 产品型号与名称 ; 
      b. 商标 ; 
      c. 制造厂名 ; 
      d. 有“向上”、“小心轻放”、“怕湿”等图示标志,这些标志应符合 GB191 的规定。 
      e. 标明产品数量、毛重及装箱日期。 
  8.2 包装 
    8.2.1 用符合外包装标志规定的包装箱包装。 
    8.2.2 包装须符合防潮、防振、防腐要求。 
    8.2.3  每批包装箱中应在标定的箱中装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、装箱单、备件附件清单及随机的文件清单。
  8.3 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任何交通工具运输 , 但运输过程应避免雨淋袭、太阳久晒、接触腐蚀性气体及机械损伤。
  8.4 贮存 LED 显示屏贮存温度范围 0-40 ℃, 相对湿度不大于 80%, 周围环境无酸碱及腐蚀性气体 , 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、冲击及强磁场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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